沈阳大学简介
沈阳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并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05年建立的奉天实业学堂和1906年建立的新民公学堂。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同时拥有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的综合性大学,是辽宁省办学历史最悠久、学科门类最齐全的大学之一。近年来,学校先后成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高校、辽宁省首批向应用型转变示范高校、辽宁省创新创业教育示范高校、辽宁省“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辽宁省来华留学教育示范高校、辽宁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高校。
学校拥有经、法、教、文、史、理、工、农、管、艺10个学科门类,设有18个教学院,本科招生专业54个,各类在校生1.7万余人。学校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省“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5个。
学校现有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省级优势特色专业、本科示范性专业、重点建设专业等3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和双语教学示范课程6门,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一流课程167门。拥有省级实验实训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8个,省级大学生校内外实践教育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8个。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020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为86.9%,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为61.2%;博士生导师31人、硕士研究生导师378人。专任教师中,包括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乒乓球大满贯获得者、全国优秀教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10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科技创新型领军人才、辽宁特聘教授、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等88人次。近年来,柔性引进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项目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77人。
学校拥有教育部“区域污染环境生态修复”重点实验室,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15个,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2个,辽宁省科技创新智库5个,国家科普教育基地2个。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2个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基地,辽宁省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省科学家教育基地。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以及国家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和课题130余项,各类省部级科研项目1400余项,累计发表高水平论文1500余篇。
学校先后与德国、英国、希腊、俄罗斯、日本等30多个国家的多所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了国际交流与合作。与英国皇家农业大学合作举办环境风险管理与可持续发展专业博士学位教育项目;与韩国又石大学联合设立“沈阳大学又石智能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德国海德堡应用科技大学和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工业工程和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立足新时代,阔步新征程,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锚定一流大学目标,坚持“以师生为中心”理念,着力打造好“六个环境”,推动沈阳大学高质量发展,建设安全、健康、乐学、成长的幸福沈大。
1.高校名称: 沈阳大学
2.地点及办学校址: 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
3.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 本科
5.办学形式: 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44.1万平方米(约合661.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3平方米;生师比18.4:1;专任教师1020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6.9%;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61.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755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3899.8元;图书186.7万册,生均图书94.2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24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住宿条件: 2025级新生宿舍标准4人、6人、8人间。
宿舍分配方案: 2025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结合社会需求、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生源质量、人才培养特色和成效、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因素,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专业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动化专业、工业工程专业)部分课程用英文授课,教材大部分采用英文原版教材,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3.选考科目要求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与2021年在教育部填报的选考科目要求内容(2022年公布)一致。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备注: 各省具体招生专业、招考方向(含声乐器乐种类)、招生科类,以各省招考部门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沈阳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按照已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住宿费标准为 800-1200 元 / 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辽教发〔 2006 〕 76 号文件以及《沈阳大学学费和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实行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制度。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10000 元 / 人 / 学年;省政府奖学金: 10000 元 / 人 /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6000 元 / 人 / 学年;宝钢奖学金: 10000 元 / 人 / 学年;校长奖学金: 5000 元 / 人 / 学年;市政府奖学金:一等 1500 元 / 人 / 学年、二等 750 元 / 人 / 学年;校级奖学金:一等 2000 元 / 人 / 学年、二等 1000 元 / 人 / 学年、三等 600 元 / 人 / 学年,其中艺术类学生:一等 3500 元 / 人 / 学年、二等 1500 元 / 人 / 学年、三等 800 元 / 人 / 学年。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另设单项奖学金和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一等 4800 元 / 人 / 学年、二等 3150 元 / 人 / 学年;市政府助学金: 500 元 / 人 / 学年。
学校另设社会各界资助的各种奖、助学金等。
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学费减免: 孤儿大学生减免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1.沈阳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韩国又石大学合作创建“沈阳大学又石智能科技学院”,设有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制 4 年,采取“ 4+0 ”双学士学位培养模式。招生方式为: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在本校同批次录取。学生符合中外双方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沈阳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韩国又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获取外方证书,不以出国为前提。
2.沈阳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德国海德堡应用科技大学和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分别合作举办工业工程和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第一年至第三年由中德双方教师共同授课,在沈阳大学完成规定学业,符合申请就读、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可自愿申请办理赴德国学校进行第四年的学习(本科工业工程专业为德国海德堡应用科技大学,本科自动化专业为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招生方式为: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在本校同批次录取。赴德学生完成德方规定所有课程,符合中德双方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沈阳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德方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未赴德学生完成沈阳大学规定学业课程,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沈阳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
2.体检要求
(1)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到美术与设计类各专业,包括: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
(3)未提及专业没有体检限制。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我校各专业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艺术类、体育类各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符合考生所在省份投档条件,在达到所属省份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投档。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文化课成绩在普通类本科批录取);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按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当院校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接收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3)辽宁省各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 4 ) 我校各专业对外语语种和外语小分没有限制。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高考加分投档录取政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类(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工业工程专业、自动化专业)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2)艺术类、体育类、体育类中外合作办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的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类按专业成绩),若文化课或专业课成绩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6.辽宁省艺术类、体育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次招生,按文化课成绩即(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体育类、体育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62268564、62268563、62721597
网 址:https://syuzsjy.syu.edu.cn
微信公众平台:沈大招生(微信号:shendazhaosheng)